作为残疾人就业选择之一的就业持续支援B型事业所,是一个让在一般企业等工作有困难的人可以利用福祉服务工作的地方。
本文内容旨在为考虑利用该服务的人士及对未来方向感到困惑的残疾人提供信息,请务必阅读至最后。
1.工酬是什么?
由于健康状况等原因难以签订一般劳动合同工作的人,通过就业持续支援B型(福祉服务的定位)等就业支援进行生产活动(作业或工作)时所支付的报酬称为“工酬”。
工酬是指无论名称为何,企业向使用者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工酬、工资、薪金、津贴、奖金等。
由于不基于一般劳动合同,因此对生产物或成果的报酬不被视为工资,而是作为工酬来考虑。
1-1.工酬的机制是什么?
从生产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减去生产活动相关的必要费用(如生产材料费、交通费、消耗品费、订单活动费、维修费、光热水费等),再按参与生产的人数进行分配,支付相应金额。(具体工酬根据不同事业所可能有所变动)
必要费用不包括事业所员工的人事费和运营费用。
因此,受托作业的销售额和物品销售的收益总和,即就业支援事业收入(销售额)成为工酬的基础。
此外,规定每位使用者每月支付的平均工酬金额须在3,000日元以上。但这并不意味着最低工资为3,000日元,因此需要注意这一点。
由此可见,工酬的性质可以说是“分配金”。
也就是说,如何在提高受托作业的销售额的同时,尽量降低生产或服务提供相关的费用,是提高工酬分配的关键所在。
可能有人认为减少人数就能提高分配的工酬,但这样做会导致残疾人的就业机会减少。
保护残疾人就业、提高工酬分配、平衡事业所运营是交由事业所的任务。
1-2.工酬的平均金额
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资料,国内的工酬平均金额在令和4年度为月额17,031日元,时薪折算为243日元。
| 设施种类 | 月额平均 | 时间额平均 | 设施数 |
| 就业持续支援B型事业所(工酬) | 17,031日元 | 243日元 | 15,354 |
| 就业持续支援A型事业所(工资) | 83,551日元 | 947日元 | 4,196 |
与令和3年度相比,月额上升了3.2%,时间额上升了4.3%。
然而,与一般就业或签订雇佣合同且最低工资得到保障的就业持续支援A型相比,金额仍然较低。
1-3.工酬是做什么才能获得的?
即使难以通过雇佣合同就业的人,也可以在获得必要支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从而获得工酬。
工酬产生的作业因就业持续支援事业所而异。可以根据使用者的适应性进行商品包装、面包制造、大楼清扫等作业。
有些事业所专注于互联网工作,如YouTube数据分析、网页设计、网站构建等仅通过电脑完成的作业。
由此可见,各就业持续支援事业所各具特色。
1-4.仅靠工酬收入和残疾年金,残疾人能生活吗?
如上所述,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调查结果,平均工酬自平成21年度以来持续上升,令和4年度为17,031日元。
此外,根据残疾情况,可能会领取残疾基础年金。
然而,领取金额因残疾程度而异,例如1级每月可领取83,551日元,加上工酬,总收入约为10万日元。
考虑到包括房租在内的生活费用,如食费和水电费,仅靠工酬和残疾基础年金生活是困难的。
因此,有些人会接受家庭的经济支持或入住集体之家。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正在推动“工酬提升计划支援事业”,派遣经营专家到就业持续支援事业所,举办人才培养研讨会等进行对策。
希望结合工酬收入和残疾年金进入抚养的人士请参阅以下文章。
参考:
此外,即使目前情况严峻,但想了解独居所需的生活费用和支援制度的人士,请参考以下文章。
参考:
2.因为领取工酬,需要办理报税手续吗?

结论是,根据情况需要办理报税。
通常,根据与事业所(企业或法人)的合同获得的收入称为工资所得。而工酬是“未签订雇佣合同”获得的收入(款项),因此不属于工资所得。
然而,在分类上属于“杂项所得”。由于杂项所得不进行源泉扣缴,因此需要报税。
有关源泉扣缴和报税的概念,请参阅以下其他网站。
参考:详解源泉扣缴的机制!介绍适用的收入及不需要的情况|株式会社クレ迪赛松
根据法律规定,年度内收到的工酬低于55万日元(按月计算约4.58万日元)时无需报税。
综合考虑工酬的平均时薪和工作时间,超过55万日元的情况较少,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无需报税。
如果不确定是否需要报税,可以咨询国税厅的咨询窗口或附近的税务署,建议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以下是补充说明源泉扣缴和报税的概念。
2-1.什么是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是指企业(企业或法人)从员工工资中预先扣除年度所得税。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必须执行此操作。
企业进行源泉扣缴后,员工无需报税,每月从工资中缴纳少量所得税。此外,对于国家而言,源泉扣缴具有“获得稳定税收”和“确保所得税征收”的重要意义。
2-2.需要报税吗?
报税是指“缴纳所得税的手续”。
雇佣合同下的员工,由公司或法人进行源泉扣缴和年终调整,申报和缴纳全体员工的所得税,因此原则上免除报税。
就业持续支援B型的工酬属于杂项所得(非工资收入),根据收入金额需要报税。
3.就业持续支援B型与就业持续支援A型的工资区别

A型和B型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签订雇佣合同。
A型签订雇佣合同,因此工资保障最低工资。而B型由于难以签订雇佣合同工作,所得为根据成果物支付的工酬。
虽然与A型相比金额较少,但可以根据自身健康状况不急不躁地工作也是其特点之一。此外,熟悉作业后也可以选择晋升至A型。
想详细了解就业持续支援A型和B型的区别及利用流程的人士请参阅以下文章。
参考:
想详细了解就业持续支援A型的人士请参阅以下文章。
参考:
4.残疾人如何看待工酬?
通过生产活动或成果获得工酬,有助于增强工作的信心和持续工作的动力。
然而,大多数人表示“仅靠残疾年金和工酬根本无法独立生活或购买想要的东西”,“最终只能依赖他人,感到抱歉”等,虽然形式上实现了社会参与,但在本质上存在巨大障碍。
此外,还有以下负面意见。
- 由于没有缴纳税款,感觉没有参与社会
- 以时薪200日元或更低的工资工作,几乎无法保持动力
- 与上司或事业所就工资或作业进行谈判无果,反而导致人际关系恶化,考虑辞职
关于就业持续支援的现状,仍有改进空间。
此外,虽然工酬提升常被关注,但从“工作方式”、“个人独特价值的发现”等角度来看,社会参与、经济独立、就业支援、复职支援等方面的本质问题仍然堆积如山。
5.为什么工酬的概念得以确立?

工酬概念得以确立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 不签订雇佣合同
- 工作本身报酬低(营销活动薄弱)
- 事业所不重视工酬(企业或法人调查不足)
- 灵活的通所计划的代价
- 保守的价格设定
由于未签订雇佣合同,从项目收入中扣除必要费用后,将剩余金额分配给使用者即可满足要求。
因此,许多事业所可能认为这样就能保护就业。保护就业固然重要,但如果更关注社会参与、使用者的价值创造等方面,可能会有所改变。
此外,工酬产生的工作大多为简单作业。
对于不擅长简单作业的人来说,这不仅无法感受到成就感,甚至可能因继续从事而增加精神负担,无法成为职业发展的助力。
“这里是工作场所,更是一个归属地”,“我们提供的是归属地和就业机会”,这种信念似乎在某些事业所中存在。
有些事业所甚至极端地认为“工酬并不是最重要的”。就业支援的上位概念中“社会参与”、“经济独立”、“提供就业机会”等词汇究竟消失到哪里去了呢。
6.总结
基于以上讨论,在就业持续支援中,仅仅接收工作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听说许多事业所难以成功进行获取工作的营销活动。由于承接了报酬极低的工作或项目,工作量虽然庞大,但工酬并未增加的情况屡见不鲜。
以低价承接项目会导致事业所和使用者的利益减少,工作的人的动力降低。
即使对当事人说“保持高昂的工作动力”,如果根本问题不解决,仍然很难实现。
对于企业来说,给残疾人创造工作机会,认为自己在做好事。
在事业所方面,通过确保使用者的作业,同时提供廉价劳动力,认为自己对企业和社会做出了贡献的情况也很多。
从Ayumi的角度来看,这既不是善意,也不是任何事情,而是未能努力正当地评价工作的价值和对价。以项目委托等为中心,未能努力创造附加价值。使用者(残疾人)被搁置,这难道不是一种不良习惯吗。
作为人应有的权利,不应因为有残疾而不被保障。
“工酬”这一词汇系统的背后,存在着基于正义和大义名分的许多深刻的黑暗。
在就业持续支援的经济循环系统中,基于残疾福祉、社会参与、残疾人就业、自立等美丽辞藻进行剥削,谁在享受利益(剥削的恩惠),如何享受,我们将继续研究。
此外,希望通过Ayumi的方式,推动和建议国家能够改变制度,让正当、认真进行就业持续支援的事业者能够生存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