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椅、义肢、白杖等是身体残疾人士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辅助器具。
您是否知道购买这些辅助器具时可以获得补助金?
本文将解说辅助器具支援制度的概要、判定标准以及申请手续的流程等。
对于正在考虑购买辅助器具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必看的制度。
1.什么是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
辅助器具支给制度是为补助残疾人士购买用于补充或康复身体机能的辅助器具费用的一部分的制度。
该制度基于《残疾人综合支援法》的自立支援给付,由市町村主导实施。
补助金的对象包括轮椅,当然也包括电动轮椅。
详细的项目列表请参阅厚生劳动省的“辅助器具项目列表”。
辅助器具在《残疾人综合支援法施行规则》中被定义如下。
(1)用于补充或替代残疾人士等的身体机能,并且旨在适应其身体的制品。
引用来源:《残疾人综合支援法施行规则》第六条之二|e-Gov法令搜索
(2)通过佩戴在残疾人士等的身体上,在日常生活中或为就业或就学而长期持续使用的制品。
(3)需要基于医生等的专业知识的意见或诊断而使用的制品。
辅助器具支给制度是2006年通过《残疾人自立支援法》统一了《身体残疾者福利法》和《儿童福利法》的制度,并于2013年4月施行了现行的《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制度。
《残疾人综合支援法》定期修订,2024年也将施行新的内容。
想了解详细修订内容的人,请参考
统一化后的一大变化是,残疾人士可以自行选择辅助器具的制作业者。
以往的辅助器具支给是市町村与辅助器具制作业者及销售业者签订合同后进行支给的机制。
然而,无法直接选择购买业者的问题在于,残疾人士的适应性和需求无法充分反映在辅助器具中。
因此,考虑到残疾人士的需求和个别情况,通过能够直接与辅助器具制作业者签订合同,确保了更广泛的选择。
2.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对象判定标准是什么?
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对象是需要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士、残疾儿童、难病患者等。
关于难病患者等,仅限于厚生劳动省规定的疾病。
此外,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以取得身体残疾者手册为前提,若在难病情况下未持有手册,申请时需要医生的意见书。
制度的判定方法有“来所判定”和“书面判定”两种。
来所判定是申请者到身体残疾者康复咨询所或巡回咨询会场所进行直接判定的方法。
对象器具包括义肢、座位保持装置、电动轮椅等。
另一方面,书面判定是通过申请时提交的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进行判定的方法。
对象器具包括助听器、轮椅(定制)、重度残疾者用意图传达装置等。
上述两种判定由身体残疾者康复咨询所的判定后由市町村判定。
此外,医生的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仅由市町村判定决定的器具如下。
引用来源:关于辅助器具费支给的判定(现行)|厚生劳动省
- 义眼
- 眼镜(矫正眼镜、遮光眼镜、隐形眼镜、弱视眼镜)
- 轮椅(成品)
- 助行器
- 盲人安全杖
- 助行拐杖
根据辅助器具的种类,判定方法和标准有所不同,需要注意。
判定标准的重点在于是否有需要该辅助器具的正当理由,以及是否能过上自立的生活。
例如,对于电动轮椅来说,仅因为“手动轮椅也能通勤,但电动会更方便”这样的理由很难获得支给。
但是,如果通勤路有坡度,手动轮椅通勤困难,无法独自通勤的情况下,电动轮椅有可能被认定为支给对象。
判定标准因各自治体而异,但国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制作的“辅助器具费支给判定手册”中有基本的案例,可以参考。
3.辅助器具费的自付金额和收入限制
辅助器具费的自付金额原则上为购买费用的10%。
自付上限对于市町村民税课税家庭为每月37,200日元。
此外,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和生活保护受益者的自付金额和月上限均为0日元。
但是,如果残疾者本人或家庭成员中有任何一人收入超过一定水平(本人或家庭成员中市町村民税所得税最多的纳税者的纳税额为46万日元以上),则不属于辅助器具费制度的支给对象。
| 类别 | 条件 | 月上限 |
| 一定收入以上 | 本人或家庭成员的纳税额为46万日元以上 | 制度对象外 |
| 一般 | 市町村民税课税家庭 | 37,200日元 |
| 低收入 | 市町村民税非课税家庭 | 0日元 |
| 生活保护 | 属于生活保护家庭 | 0日元 |
然而,即使收入较高,也有家庭需要购买昂贵的电动轮椅或根据残疾儿童的成长频繁更换辅助器具。
因此,2024年4月1日,残疾儿童的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收入限制被取消。详情请参阅儿童家庭厅或厚生劳动省的官方网站。
参照:关于残疾儿童的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收入限制取消|儿童家庭厅
参照: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概要|厚生劳动省
4.利用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购买轮椅的申请流程
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申请因辅助器具的种类而异,本文将解说购买轮椅的申请流程。
4-1.咨询市町村窗口并领取申请文件
首先,在市町村的残疾福利窗口咨询是否符合制度对象并领取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可能可以从市町村的官方网站下载,因此无需亲自前往窗口即可获取文件。
4-2.请医生制作“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
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申请文件中需要医生制作的“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因此需要进行委托。
制作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的医生需具备以下专业知识和经验。
ア 根据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由康复咨询所判定时,制作该意见书的医生应为根据《身障法》第15条第1项的指定医生或根据《残疾人综合支援法施行令》第1条第2项进行医疗的机构(即“自立支援医疗机构”)中主要负责该医疗的专业医生或在国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学院完成辅助器具相关适合判定医生培训的医生。
引用来源:关于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的制作|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指南
イ 根据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由市町村判断后决定时,制作该意见书的医生应为与上述ア同等的医生。
ウ 在难病患者等情况下,除ア所示的医生外,还包括在都道府县指定的难病医疗据点医院或难病协作医疗机构中主要负责难病治疗的医生,并且是所属学会认证的专业医生。此外,身体残疾儿童的辅助器具费支给申请中的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原则上应由指定自立支援医疗机构或保健所的医生制作。
在请医生制作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时,请确认负责医生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此外,事先咨询市町村窗口,了解由哪类医生制作意见书更为合适也是一种方法。
意见书的制作费用因医院而异,大约为3,000至4,000日元,全部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不过,如果通过残疾者手册可以确认需要辅助器具,有时可以省略意见书的制作,请提前向医生或市町村窗口确认。
4-3.在市町村窗口填写并提交申请文件
在医生制作好辅助器具费支给意见书后,在市町村窗口填写并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的格式因市町村而异,但可能需要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个人编号卡或驾照,请务必携带。
此外,申请时需要身体残疾者手册和印章(认印)。
因市町村不同所需物品有所不同,建议事先确认。
以下摘录了爱知县冈崎市申请所需的物品。
引用来源:对残疾者的辅助器具费支给|冈崎市
- 身体残疾者手册
- 印章(认印)
- 个人编号确认文件(个人编号卡或通知卡等)
- 报价单(明细单)
- 医生意见书
- 印章(认印)
- 处方等
4-4.辅助器具费支给决定
市町村根据身体残疾者康复咨询所等的意见判断是否适合进行辅助器具费的支给。
根据申请的辅助器具种类,判定方法不同,定制轮椅属于身体残疾者康复咨询所的书面判定对象。
电动轮椅则通过巡回咨询等直接判定进行审查,使用者需在指定日期到身体残疾者康复咨询所接受判定。
而成品轮椅则仅由市町村进行书面判定。
由于轮椅种类不同,判定方法也不同,请事先在福祉窗口确认。
4-5.与辅助器具业者签订合同
在收到支给决定后,使用者与辅助器具业者直接签订合同并委托制作辅助器具。
签订合同时,请仔细确认重要事项和合同内容,并要求提供制作费用的报价单。
辅助器具完成后,确认适合性并完成调整后即可交付。
4-6.辅助器具的制作与支付
辅助器具制作和交付完成后,使用者通过偿还支付或代理领取的方式支付自付部分(原则上为10%)并向市町村申请剩余金额。
偿还支付是指使用者先向制作业者支付辅助器具的全部费用,然后向市町村申请并领取扣除自付部分后的金额。
而代理领取是指使用者仅支付自付部分,制作业者直接向市町村申请剩余的费用。
支付方式因市町村而异,请在申请时确认。
参照:第1章 辅助器具费支给制.3-4 辅助器具费支给手续的流程等|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指南
5.支给对象的辅助器具数量
辅助器具的支给数量原则上为每种项目、每种残疾1个。
但根据身体残疾者或儿童的残疾状况、环境,若被判断为职业或教育上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增加到2个。
例如,轮椅的情况下,如果被认定为有必要根据工作台的宽度更换不同宽度的轮椅,则可以拥有2个轮椅。
其思路是,不允许以备用为目的拥有同一物品,但可以根据环境使用功能不同的物品,这就是拥有2个的目的。
参照:第2章 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的理解与运用.1-4 多重支给|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指南
6.关于18岁以下的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
关于18岁以下身体残疾者的器具费支给制度,考虑到成长过程,设定了使用年限以代替耐用年限。
在使用年限内的故障原则上通过更换零件或修理来应对。
此外,如果因儿童身体的成长或症状的进展需要在短期内更换辅助器具,自2018年4月起允许租赁等借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考虑。
参照:第2章 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的理解与运用.1-6 耐用年限|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指南
7.关于辅助器具费的再支给和修理
辅助器具费的再支给和修理也属于制度的对象。
辅助器具根据种类、型号、年式等设定了耐用年限,原则上辅助器具费的再支给在耐用年限过后才可能。
但是,即使在耐用年限过后,如果通过修理可以继续使用,则不属于再支给的对象。
此外,在再支给前损坏的辅助器具,基本上属于修理的对象。
然而,在耐用年限前无法修理的辅助器具属于再支给的对象。
另外,由于灾害或事故等非本人责任的原因导致辅助器具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将支给被认定为必要的新辅助器具费。
因本人责任导致的损坏或盗窃等原则上为自负责任,但市町村也可能根据情况承认再支给。
参照:第2章 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的理解与运用.1-5 再支给|辅助器具费支给事务指南
8.总结
这次,我们解说了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概要以及支给申请的流程等。
由于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的实施主体是市町村,因此根据地区不同制度内容可能有所不同,申请时请首先联系您所在地区的福祉窗口。
辅助器具对于身体残疾者来说是不可或缺的,是支持日常生活的伙伴。
正确理解辅助器具费支给制度,聪明地利用补助金,让日常生活更加充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