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便利的义务化?要点与案例介绍,措施详解!

发布: 2024/1/4更新: 2026/6/3043434次浏览
合理的配慮 封面图

令和3年(2021年)5月,残疾人歧视消除法的一部分被修改,自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民间企业也被法律要求提供合理便利

此前,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仅限于行政机关和公共设施。

由于法律的修改,许多企业可能会困惑于如何应对这一义务。

本文将通过具体例子,详细解释企业为应对合理便利义务化所需的措施

如果您正在考虑合理便利的研讨会培训,或者对如何在现场推广合理便利感到困惑,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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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残疾人歧视消除法?

残疾人歧视消除法是一部旨在实现所有国民无论是否有残疾,都能相互尊重人格和个性,共同生活的法律。

该法于平成25年6月制定,旨在推动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

残疾人歧视消除法的正式名称是“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的推进相关法律”,主要要求禁止不当的歧视性对待,并提供合理便利

不仅行政机关,民间企业也是其对象之一。

此外,当残疾人表达希望消除社会障碍的意愿时,在不造成过重负担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合理便利。

关于残疾人歧视消除法的详细说明,请参考以下文章。

2.什么是合理便利?最简单易懂的解释

车站工作人员帮助轮椅使用者和护工上车

2-1.合理便利的含义

合理便利是指,为了让所有人无论是否有残疾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采取措施消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障碍

例如,对于健全者来说可以轻松跨越的台阶,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因此,有时他们可能不得不放弃进入商店。

然而,通过在商店入口安装坡道,或让周围的人帮助抬起轮椅越过台阶,可以消除这些障碍。

这些措施就是为了消除社会障碍的“合理便利”,是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理念。

参照:考虑法律修改后的合规性和品牌建设的朋友请点击这里

2-2.合理便利的对象是谁?

合理便利的对象残疾人如下:

  • (重度)身体残疾
  • (重度)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发育障碍
  • 其他因身心功能障碍而长期受到职业生活限制,或难以从事职业生活的人

参照:残疾人就业促进法第二条第一号|厚生劳动省


合理便利的对象残疾定义广泛,长期受到日常和社会生活限制的人们都是对象。

也就是说,法律中明确的残疾人(包括18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不仅限于持有残疾人证的人,还包括所有感受到社会障碍的身心有障碍的人

此外,虽然不需要医生的诊断书来证明残疾,但在申请工作场所的合理便利时,可能需要提交某些资料。

2-3.合理便利的范围

当合理便利的对象提出希望时,需要提供合理便利。

此外,作为企业的合理便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并符合业务或事业的目的、内容和功能。

  • 仅限于所需范围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应对
  • 为提供与无障碍者同等机会的措施
  • 不伴随业务或事业目的、内容、功能的本质性变更


在提供合理便利时,不造成过重负担也是一个要求。

例如,餐饮店被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就餐辅助。

如果餐饮店以“就餐辅助不属于业务范围”为由拒绝,则不被视为违反合理便利的提供义务。

合理便利是否构成“过重负担”,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且客观地判断

  • 对业务或事业的影响程度
  • 实现可能性的程度
  • 费用和负担的程度
  • 业务或事业规模
  • 财务状况


根据上述标准,需要对个别案例做出适当判断。

参照:企业对残疾人的“合理便利提供”义务化|政府宣传在线


2-4.合理便利是任性的吗?

合理便利不是在他人享有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而是为了获得与他人理所当然享有的相同事物所需的措施。

这是一种为了弥补社会或企业造成的差距而采取的措施,与任性不同。

更直观地说,合理便利是为了与他人站在同一起跑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就像没有眼镜就看不见的人戴眼镜不是任性一样,为了弥补先天存在的差距而采取的措施和安排,绝不是任性,而是合理便利。

合理便利与任性的区别可以总结如下:

合理便利任性
含义为了消除残疾人在社会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而进行的调整(主要目的是消除因残疾造成的不利)优先考虑个人的舒适和满意的要求,与服务提供无直接关联(仅限于主观要求,未提供具体依据)

具体例子包括,上司指出问题时会感到萎缩,因此希望在传达之前告知指导内容,这是合理便利;而因为不喜欢被人指出错误,希望即使犯错也不要被指责,这是任性。

如果希望获得合理便利,请谨慎判断,不要与任性混淆。

3.合理便利对民间企业义务化会带来什么变化?

持有写有“企业所需应对措施”板子的围裙女性

合理便利自2024年起对民间企业义务化后,会对企业产生哪些影响呢?

在此,我们将解释合理便利义务化的背景以及民间企业需要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需要通过资料确认的法人请点击这里:合理便利 资料申请
考虑合理便利研讨会培训的朋友:


3-1.为什么合理便利在民间企业中也被义务化?

此前,合理便利的义务仅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等行政机关,民间企业仅为“努力义务”。

然而,2021年5月,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对残疾人歧视消除法的修正案,自2024年4月1日起,民间企业也被要求提供合理便利。

义务化的背景之一是,对残疾的看法从“医学模型”向“社会模型”转变

医学模型认为,日常生活中的限制是“由于个人的残疾或疾病”造成的。

然而,这种观点认为残疾造成的障碍是个人问题,应该由残疾人自己解决。

而社会模型则认为,残疾造成的障碍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便利和改进。

由于这种观点的变化,本次修正案将合理便利的范围义务化至民间企业。

想了解医学模型和社会模型的区别的朋友,请参考这篇文章。

3-2.民间企业需要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合理便利在“残疾人歧视消除法”和“残疾人就业促进法”这两部法律中都有提及。

在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民间企业在雇佣领域提供合理便利早已是法律义务。

也就是说,在雇佣期间,根据残疾程度提供工作内容或工作形式的合理便利,一直是企业的法律义务。

本次修正案的重点是,不仅限于雇佣领域,民间企业在各个领域提供合理便利被义务化

例如,店员需要帮助轮椅使用者取放置在高处的商品,或引导视力障碍者到商品所在位置等措施。

在需要合理便利的场合,需根据个人情况、环境和残疾类型综合判断并适当提供。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仅在残疾人本人希望且不对企业造成过度负担的情况下才生效。

例如,虽然有听觉障碍,但一开始就尝试通过笔谈进行交流,可能不是本人所希望的合理便利。

始终需要尊重残疾人的意愿,进行灵活的应对。

此外,如果提供合理便利会对企业造成过度负担,可以向残疾人解释情况并考虑其他应对措施。

合理便利的关键在于,在与残疾人和企业双方的“对话”中,创造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3.不提供合理便利会有处罚吗?

此次在“残疾人歧视消除法”和“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被义务化的合理便利,未设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但如果对残疾人的不当权利侵害或歧视性对待在同一民间企业重复发生,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民间企业报告。

具体例子包括拒绝没有陪同人员的残疾人入店,不向残疾人介绍房产等。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要求报告而企业未报告或虚假报告,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20万日元的罚款

参照: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的推进相关法律(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内阁府


2024年3月,作为轮椅影响者而闻名的中嶋凉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引起了广泛关注。

参照:中嶋涼子®︎Ryoko Nakajima|X

接受明显无法实现的要求并不是合理便利。

然而,需要在不造成过度负担的情况下进行以下应对:

  • 向残疾人解释情况并考虑其他应对措施
  • 在与残疾人和企业双方的对话中,创造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明确说明无法实现的原因,不做无根据的解释


作为教训,需要在不对任何一方造成过度负担的情况下,通过对话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关于永旺影院调布店的合理便利的看法,适当的应对措施等,想了解合理便利提供的优点和注意事项的朋友,建议首先进行45分钟的免费咨询。

4.合理便利的具体例子介绍

合理便利的具体例子:轮椅使用者无法取到货架上的商品等

4-1.工作场所和学校的具体例子

工作场所中的合理便利包括以下具体例子。

  • 为复职的精神残疾员工调整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 为行动不便的轮椅使用者安装坡道或调整座位位置
  • 为口头理解困难的智力残疾员工提供带插图或照片的手册
  • 与听觉残疾员工通过笔谈、手语或沟通板交流


工作场所的合理便利已在2016年实施的“残疾人就业促进法”中被义务化

然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需要哪些便利。

当残疾人表达合理便利的意愿时,企业需要与残疾人进行对话,提供不会造成过度负担的便利。

有关具体案例,厚生劳动省的“合理便利指引案例集”中有更详细的介绍。

参照:合理便利指引案例集【第三版】|厚生劳动省


学校中的合理便利具体例子如下。

  • 允许对听觉敏感的发育障碍学生使用隔音耳机
  • 允许在上课时中途退出
  • 允许在考试时在其他房间考试
  • 灵活安排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 确保教师和支持人员


学校中的合理便利是根据2014年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由文部科学省在公立学校进行的指导和实施。

自2024年4月1日起,以下合理便利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中都被法律义务化

(1)在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 教育”中,承认残疾人的教育权利,为实现这一权利,确保无歧视和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建立包容性教育制度(inclusive education system),并将“提供个人所需的合理便利”作为实现这一权利的措施之一。

引用元:资料3:关于合理便利|文部科学省

4-2.餐饮店中的具体例子

在店铺中的合理便利具体例子如下。

  • 在店铺入口等有台阶的地方安装坡道或在进出店时提供帮助
  • 将菜单或商品说明简化,使用照片进行说明
  • 为视力障碍者提供口头说明或在手掌上书写文字(手写文字)
  • 与听觉障碍者通过笔谈或手语交流
  • 将显示板调整为易于阅读的方向,或将价格写在纸上交给顾客
  • 在座位上进行结账
  • 在充分确认顾客意愿后代为填写文件或操作触摸屏


除了上述事例,内阁府网站上还列出了各种事例,建议参考。

参照:合理便利提供事例集|内阁府


从具体例子来看,提供合理便利有时无需花费,但如安装坡道等需要工程费用。

您是否知道,作为补助,地方政府有为提供合理便利的费用提供补助的制度?

例如,茨城县取手市有为消除台阶的坡道或扶手的安装费用提供最高10万日元补助的制度,以及为提供合理便利的物品购买费用提供补助等。

参照:为合理便利提供支援的费用补助|取手市


充分利用地方政府的补助制度,实现适合店铺的合理便利。

5.同时普及的“心灵无障碍”是什么?

心灵无障碍的理念:需要合理便利的各种立场的人们

在提供合理便利时不可或缺的是“心灵无障碍”的理念。

心灵无障碍是在政府于平成29年2月内阁会议决定的“通用设计行动计划2020”中定义的理念。

所有具有不同心身特性和思维方式的人们相互理解并进行沟通,互相支持。

引用元:通用设计2020行动计划|首相官邸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许多有残疾的人每天都在感受到障碍。

例如,楼梯是以能够行走为前提设计的,对于健全者来说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物理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心灵无障碍的合理便利是引导他们到有电梯的地方,或一起考虑是否有其他路线可以到达目的地。

因此,在提供合理便利时,从各种立场理解对方,思考“我们能做些什么”是不可或缺的

为了体现心灵无障碍,以下三个要点很重要。

(1)理解消除残疾人社会障碍是社会责任的“残疾社会模型”。
(2)不进行对残疾人(及其家人)的歧视(不当的歧视性对待及合理便利的不提供)。
(3)培养与不同条件的人进行沟通的能力,培养对所有人面临的困难和痛苦的想象力和共情能力。

引用元:通用设计2020行动计划|首相官邸(2017年2月通用设计2020相关内阁会议决定)


第一,理解残疾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的“社会模型”并采取行动。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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