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和3年(2021年)5月,部分修订了《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从令和6年(2024年)4月1日起,民间企业也被法律强制要求提供合理便利。
此前,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仅限于政府机关和公共设施。
由于法律的修订,许多企业可能会困惑于如何应对民间企业被强制要求提供合理便利的情况。
本文将通过具体例子,清晰易懂地解释企业在合理便利义务化下需要采取的措施。
正在考虑合理便利研讨会培训的人士,或者对“如何在现场推广合理便利的提供”感到困惑的人士,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1.什么是《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
《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是一部旨在实现一个所有国民无论是否有残疾,都能互相尊重人格和个性,共同生活的社会的法律。
该法于平成25年6月制定,旨在推动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
《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的正式名称是《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的促进法》,主要要求禁止不当的歧视性对待,并提供合理便利。
其对象不仅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民间企业。
此外,当残疾人表达希望消除社会障碍的意愿时,在不造成过重负担的情况下,有必要提供合理便利。
关于《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请参考以下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参考:
2.什么是合理便利?我们将以最简单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
2-1.合理便利的意义
合理便利是指,为了让所有人无论是否有残疾都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采取措施消除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障碍。
例如,对于健全者来说可以轻松跨越的台阶,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却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因此,可能会出现不得不放弃进入商店的情况。
然而,通过在商店入口设置坡道,或者让周围的人抬起轮椅帮助其跨越台阶等措施。
这些措施就是为了消除社会障碍的“合理便利”,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理念。
2-2.合理便利的对象是谁?
合理便利的对象残疾人如下:
- (重度)身体残疾
- (重度)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发育障碍
- 由于其他身心功能障碍而长期受到职业生活相当限制或难以从事职业生活的人
合理便利的对象残疾的定义范围广泛,长期受到日常和社会生活限制的人群都是对象。
也就是说,法律中明文规定的残疾人(包括18岁以下的残疾儿童)不仅限于持有残疾人手册的人,还包括所有在社会中感受到障碍的人都是合理便利的对象。
此外,不需要医生的诊断书来证明残疾,但在申请工作场所的合理便利时,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份资料。
2-3.合理便利的范围
当合理便利的对象提出希望时,需要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对措施。
此外,作为企业的合理便利,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且必须与事务或业务的目的、内容、功能相符。
- 仅限于在必要范围内附带的应对措施
- 旨在为残疾人提供与非残疾人同等的机会
- 不涉及事务或业务目的、内容、功能的本质性改变
在提供合理便利时,其提供不能导致过重的负担也是一个要件。
例如,在餐饮店中,残疾人要求提供用餐协助。
如果餐饮店以“用餐协助不是业务的一部分”为由拒绝,则不被视为违反合理便利的提供义务。
合理便利是否构成“过重的负担”,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且客观地判断。
- 对事务或业务的影响程度
- 实现可能性的程度
- 费用和负担的程度
- 事务或业务的规模
- 财政和财务状况
根据上述标准,在个别案例中需要做出适当的判断。
2-4.合理便利是任性的吗?
合理便利并不是在他人给予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东西,而是为了获得其他人理所当然享有的东西所需的措施。
这只是为了弥补社会或企业造成的差距,并不是任性。
更简单地说,合理便利是为了与他人站在同一起跑线所需的措施。
就像没有眼镜就看不见的人戴眼镜不是任性一样,为了弥补先天存在的差距而采取的措施或安排,绝不是任性,而是合理便利。
总结合理便利与任性的区别如下:
| 合理便利 | 任性 | |
| 意义 | 为消除残疾人在社会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而进行的调整(主要目的是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不利) | 优先考虑个人的舒适感和满足感的要求,与服务提供无直接关联(仅限于主观要求,未提供具体依据) |
具体例子如,上司指出错误时会感到紧张,因此希望在传达前告知是哪种指导是合理便利,而因为不喜欢被人指出错误,希望即使犯错也不要被指出是任性。
在希望获得合理便利时,请谨慎判断,不要与任性混淆。
参考:
3.合理便利在民间企业中被义务化后会有什么变化?
从2024年起,合理便利在民间企业中被义务化后,企业会受到什么影响呢?
在这里,我们将解释合理便利义务化的背景以及民间企业需要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想通过资料确认的法人请点击这里:合理便利资料申请
正在考虑合理便利研讨会培训的人士请点击这里:
3-1.为什么合理便利在民间企业中也被义务化?
此前,合理便利的义务仅限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等行政机关,而民间企业仅为“努力义务”。
然而,2021年5月,参议院全体会议通过了《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的修订案,从2024年4月1日起,民间企业也被义务化提供合理便利。
义务化的背景之一是,对残疾的看法从“医学模式”向“社会模式”转变。
医学模式认为,日常生活中受到的限制是“由于个人的残疾或疾病”所致。
然而,这种看法将因残疾产生的障碍视为个人问题,认为是残疾人本人应解决的问题。
而社会模式则认为,因残疾产生的障碍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需要进行必要的考虑和改进。
由于这种看法的变化,本次修订将合理便利的范围扩展到民间企业也是义务化的背景。
想进一步了解医学模式和社会模式的区别的人士,请参考这篇文章。
参考:
3-2.民间企业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合理便利在《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法》这两部法律中都有提及。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法》中,民间企业在就业领域提供合理便利早已是法律义务。
也就是说,在雇佣期间,根据残疾程度以工作内容或工作形式提供合理便利,企业方面的法律义务没有改变。
本次修订的重点是,不仅限于就业领域,民间企业在各个领域提供合理便利也被义务化。
例如,店员需要帮助轮椅使用者取放在高处的商品,或引导视障人士到商品所在的位置等措施。
在需要合理便利的场合,需根据个人的情况、环境和残疾类型进行综合判断,并适当提供。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提供合理便利的义务仅在残疾人本人希望且不对企业造成过度负担的情况下才会产生。
例如,听力障碍者可能并不希望一开始就通过笔谈进行交流。
始终需要尊重残疾人的意愿,进行灵活的应对。
此外,在提供合理便利时,如果对企业造成过度负担,可以向残疾人说明情况并考虑其他应对措施。
合理便利的关键在于,在与残疾人和企业双方的“对话”中,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3.不提供合理便利会有处罚吗?
此次在《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法》中被义务化的合理便利,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
但是,如果同一民间企业多次对残疾人进行不当的权利侵害或歧视性对待,行政机关可以要求民间企业提交报告。
具体例子包括拒绝没有陪同人员的残疾人入店,或不向残疾人介绍房产等。
如果在有此类事例且行政机关要求报告的情况下,未提交报告或提交虚假报告,可能会被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消除因残疾而产生的歧视的促进法》(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内阁府
2024年3月,以轮椅网红而闻名的中嶋凉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以下内容,引起了广泛反响。
接受显然无法做到的事情不是合理便利。
但是,以下这些应对措施需要在不过度负担的情况下进行。
- 向残疾人说明情况并考虑其他应对措施
- 在与残疾人和企业双方的对话中,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 明确说明无法做到的理由,不进行无根据的解释
作为教训,不应过度负担任何一方,而是通过对话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关于永旺影院调布店的合理便利的看法,什么样的应对措施是合适的,以及合理便利提供的优点和需要注意的要点等,建议首先进行45分钟的免费咨询。
4.合理便利的具体例子
4-1.职场和学校中的具体例子
职场中的合理便利包括以下具体例子。
- 为复职的精神障碍员工提供缩短工作时间或调整休息时间
- 为行动不便的轮椅用户设置坡道或调整座位位置
- 为口头理解困难的智力障碍员工提供带插图或照片的手册
- 与听力障碍员工进行笔谈、手语或使用沟通板进行交流
职场中的合理便利已在2016年施行的《促进残疾人就业法》中被义务化。
然而,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具体需要哪些便利。
当残疾人表达希望获得合理便利时,需要在残疾人与企业之间进行多次对话,提供不造成过度负担的便利。
具体事例可在厚生劳动省的《合理便利指引事例集》中详细了解。
学校中的合理便利具体例子如下。
- 允许对听觉过敏的发育障碍学生使用隔音耳机
- 允许在上课时中途退出
- 允许在考试时在另一个房间进行考试
- 灵活安排教育课程和教材等
- 确保教师和支援人员
学校中的合理便利是根据2014年签署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由文部科学省在公立学校中进行的指导和实施。
从2024年4月1日起,下述合理便利将在私立学校中也被法律义务化。
(1)《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二十四条 教育”中承认残疾人在教育方面的权利,并为实现这一权利而确保无歧视和机会平等的基础上,确保包容性教育制度(inclusive education system)等,并将“提供个人所需的合理便利”作为实现该权利的保障之一。
引用来源:资料3:关于合理便利|文部科学省
4-2.餐饮店中的具体例子
店铺中的合理便利具体例子包括以下事例。
- 如果店铺入口等有台阶,设置坡道或在进出店时提供帮助
- 将菜单或商品说明进行简化,或使用照片
- 为视障人士提供口头说明或在手掌上书写文字(手写文字)
- 与听力障碍人士进行笔谈或手语交流
- 将价格显示板放在易于查看的位置,或将价格写在纸上递给顾客
- 在座位上进行结账
- 在确认顾客意愿后代为填写文件或操作触摸屏等
除了上述事例,内阁府网站上还列有各种事例,可以参考。
从具体例子来看,提供合理便利有时无需花费费用,但在需要安装坡道等工程费用时,也有可能需要支出。
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知道地方政府有为此类合理便利提供费用补助的制度?
例如,茨城县取手市有为消除台阶的坡道或扶手安装费用提供最高10万元补助的制度,以及为提供合理便利的物品购买费用提供补助的制度。
通过巧妙利用地方政府的补助制度,实现适合店铺的合理便利。
5.同时普及的“心灵无障碍”是什么?
在提供合理便利时不可或缺的是“心灵无障碍”的理念。
心灵无障碍是政府在平成29年2月内阁会议决定的《2020年通用设计行动计划》中定义的理念。
所有拥有各种身心特性和观点的人们相互理解并进行沟通,互相支持。
引用来源:2020年通用设计行动计划|首相官邸
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许多残疾人每天都在感受到障碍。
例如,对于健全者来说理所当然的楼梯,对于轮椅使用者来说却是一个巨大的物理障碍。
在这种情况下,心灵无障碍的合理便利是通过引导到有电梯的地方,或一起考虑是否有其他路线可以到达目的地等沟通来消除障碍。
因此,在提供合理便利时,从各种立场理解对方并思考“我们能做些什么”是不可或缺的。
为了体现心灵无障碍,以下三个要点很重要。
(1)理解消除残疾人社会障碍是社会责任的“社会模式”。
引用来源:2020年通用设计行动计划|首相官邸(2017年2月通用设计2020相关内阁会议决定)
(2)彻底避免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歧视(不当歧视性对待和不提供合理便利)。
(3)培养与不同条件的人进行沟通的能力,培养想象和共情所有人困难和痛苦的能力。
第一,理解残疾是社会问题而非个人问题的“社会模式”并采取行动。
第二,避免在《消除对残疾人歧视法》中禁止的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言行。
第三,在与不同的人进行沟通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共情。
意识到这三点,发现社会中的障碍,如果有人遇到困难,请首先尝试与他们交流。
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心灵无障碍,请参考以下文章。
参考:
6.综合支持店铺和商业设施无障碍对策的“Barrier-Free Partner”是什么?
合理便利是以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为前提,消除社会障碍非常重要。
在推进合理便利的提供和无障碍化时,可能会困惑于如何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咨询一般社团法人Ayumi以获得无障碍对策的综合支持。
Ayumi提供的无障碍化伴走支援服务“Barrier-Free Partner”是专门针对店铺和设施的软硬件及信息无障碍对策的支持服务,与身体残疾人士一起进行。
“Barrier-Free Partner”的特点是,通过残疾人的经验、视角和感受进行调查,可以避免常见的负面影响和诉讼风险。此外,拥有残疾人和市场营销视角的成员将提供伴走支援。
参考:Ayumi推荐的店铺和设施地图|ふらっと。〜无障碍信息网站〜
关于Ayumi的“Barrier-Free Partner”,请在以下页面详细了解。
参考:无障碍化伴走支援服务 “Barrier-Free Partner”
7.总结
这次,我们解释了合理便利义务化后企业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具体例子。“合理便利”需要在残疾个案中进行判断。
在企业中,为了能够顺利应对,建立灵活的接纳体制非常重要。
Ayumi提供专门针对店铺和商业设施的无障碍对策支持,欢迎咨询。










